【双提升•案件快报】物业服务引纷争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5-25 19:30:3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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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全椒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宁某某签订《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等一系列的收费标准,要求空置房也需按合同约定100%缴纳。被告为该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20㎡,截止目前已有四年物业费未缴纳。经物业公司催要宁某某至今未缴纳上述各项费用,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宁某某支付下欠的物业费。

审理经过

庭审中,物业公司主张宁某某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物业费,宁某某主张说自己的房子是空置房,自己从购买之后没有住在里面,且极少去过的几次发现物业大门不开,服务不到位等,自己最多只能接收半价支付物业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审理中发现了被告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宁某某了解到一些地区对于空置房的收费标准是参照半价收费且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及时提醒其报备空置房的义务所以心生不满,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明法理,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宁某某愿意立刻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本起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民法典里明确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业主房屋如果是空置房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物业费是可以折扣一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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