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参考案例\n——开发商不能交房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时的责任承担\n入库编号:2025-07-2-091-001\n关键词: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 逾期交付 合同解除 法律后果\n裁判要旨\n1.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n关联索引\n一审: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090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2024年6月24日)\n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9民终4784号民事判决(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