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8号)、《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做到常态化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我县制定发布了《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我县出现了新情况,物业管理职能下沉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原规定已经不适应工作的要求,需要出台新的物业管理职能下沉方面的文件,对物业管理职能下沉工作作出新的规定。《平邑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镇街工作方案》的制定确保了各镇街及相关部门部门更好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保证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方案》的框架结构
本《方案》共十三条,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下沉镇街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内容。
第二部分,明确了物业管理职能下沉镇街的时间。
第三部分(第一条至三条),明确了工作保障。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时间节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镇街要根据13项事项职能,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基层物业管理业务,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抓实抓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类方面的纠纷和投诉。
(二)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调解处理。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日常巡查反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镇街、社区、网格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模式,必要时,各镇街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推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业务融合,推动协调各方共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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