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知:购房“零首付”和“超低首付”并不会真正减轻购房者的支付负担。
所谓“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一般是指购房者在没有预先投入首付款项或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款项的情况下,依赖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来预先垫付贷款,或者是通过虚抬房屋价格,继而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原因】这种方式最终付的房款和原来是一样的,但是贷款的额度提高了,计算利息的基数也相应提高,实际上最终需要付出去的钱肯定比付首付剩余房款贷款要多。
以97万元的房子为例,本息计算详情见图3
而且这种方式会增加银行坏账风险,因为如果房企采取这种违规的资金回流方式,这也意味着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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