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印发时虽说明有效期为两年,但至今两年有效期已过,在没有出台新的房屋征收办法前,对当前合肥城中村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将依然参照本办法执行。
该办法核心内容有两部分:一是房屋征收的实施程序,二是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
今天主要对第二部分中的宅基地之上房屋征收有效面积进行解读。
先来看原文表述:
第七条第一款,对于人均房屋面积人均60平方米的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一是办理相关许可的合法房屋,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认定;二是未办理相关许可(我理解是私自加建后把人均建筑面积堆上去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进行认定。
第七条第二款,字面意思理解就行。
第七条第三款,人均房屋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的部分可按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齐。对于私自交易后导致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