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他们的强拆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为什么只同意赔我3000元?承认错误就这么难吗?”张某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姜卫星律师道出了心中的苦水。原来,张某赖以居住的部分房屋一夜之间被政府强拆,而本次强拆已被二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但当地政府并没有就张某的损失作出合理赔偿,仅以3000元的极低赔偿费来回应张某的诉求。面对政府的冷漠与无情,张某果断委托专业的征迁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来争取到自己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姜卫星律师在代理本案后,经多方搜证与法庭上的激烈交锋,最终扭转乾坤,将赔偿费用由3,000元上升至1,026,824元,并支付该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8万多元,是原有赔偿数额的三百多倍。姜律师的专业及可靠赢得了委托人张某的极大肯定,再一次用法律人的身份捍卫了征迁道路上的公平正义。张某有一处坐落于浙江绍兴某村的房屋,面积65.47平方米。2021年4月13日,区农村农业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通知书》,将该房屋定性为违建,要求张某在4月15日前自行拆除。4月16日,街道办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听取张某陈述及申辩的情况下,对此房屋强制拆除,造成房屋严重受损及屋内物品损毁遗失。本次强拆行为经二级法院审理,已经被“确认违法”。随后,张某以“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令张某没想到的是,面对自己如此惨重的损失,街道办仅决定赔偿他3,000元,这与实际损失及心理预期相差甚远。面对街道办耍无赖的行为,张某也忍无可忍,立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姜卫星律师为自己维权。姜律师在厘清本案案情后认为:首先,街道办2021年4月16日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也确实给张某财产造成了损失,提出国家赔偿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需进一步搜集证据以证明张某房屋被强拆的合法性,以得到该部分的补偿款。综上分析,张某所获得的款项应当由“国家赔偿”和“拆迁补偿”两部分组成,其数额应远远超过3,000元。被告街道办辩称:一是原告所拥有的65.47平房屋未办理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系违建。二是本次强拆行为是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案涉房屋内财物已经登记造册,并运送他处存放。考虑拆除过程中对原告建造房屋内物品或有部分损坏或遗失,被告已经酌情作出赔偿3,000元的行政决定。面对被告试图否认张某房屋的合法性,以规避对该部分的补偿款项,姜律师从容应对。对被告提供的房屋地籍图中标注为“鸡栅”(案涉房屋)的部分,姜律师提出该“鸡栅”系被告街道办擅自涂改,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证明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一是,被告认为案涉房屋地籍图中标注为“鸡栅”,但因被告无法提交地籍图原件,所以本院对地籍图标有“鸡栅”的事实不予采信,但案涉房屋从原告的地籍档案中可见标有“未批”字样,且该房在原告审批建房前就已经存在,也未见审批时标注案涉房屋需拆除的记载,本院认为可作为原告户的世居房予以确权。二是,被告强拆行为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故需支付被拆除建筑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以及安置费用、搬迁费等。三是,对于拆迁过程中,被告造成房屋内少量财物损失,应酌情赔偿原告。同时还应赔偿原告房屋的装修费、附属物的损失等。综上,责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026,824.48元,并支付该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8万多元。其实本案中的被告街道办所犯的错误和许多拆迁地区的地方政府相同,都是试图将待拆建筑物认定成“违法建筑”,来规避支付这部分建筑物的补偿款项。但政府部门显然低估了农民的法律意识,这种方式已经忽悠不到多数人了。这里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当政府将你们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不要慌张,从容应对。第一时间收集家庭在册人口户籍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面对政府的暴力强拆,不要盲目地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来抵抗,而是应该留存好强拆现场的视频音频证据,同时留存好政府给自己出具的各类决定和公告,为日后的诉讼准备证据。“动真碰硬、不畏强权”、“接得住大案、顶得起重压”,“深厚的专业功底,高超的斡旋策略”,这些过往锦旗上的字字句句都是杨在明主任和他的团队在过去十年间勤恳付出积累下来的真切口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深耕行政法专业领域,数以万计的成功案例让在明律所成为成千上万委托人的放心托付,也塑造了律所的专业、权威且务实的行业形象。▲ 「我在,你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宣传片全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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