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锦水路18-22号的一处房产(-1~2层)整体降价转让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8:0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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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长春市朝阳区锦水路18-22号的一处房产整体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锦水路18-22号一处房产(-1~2层)整体转让,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00139号,权利人: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专业书社,坐落:朝阳区锦水路18-22号楼,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商业服务用房,面积:486.21㎡,权利及其他状况: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总层数8所在层:-1~2层,专有建筑面积:475.57㎡,分摊建筑面积:10.64㎡。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外墙及内部的部分墙面因受潮出现墙皮脱落现象。 

5、供水设施,用电、采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7、接受此标的房产物无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如果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过户,由受让方竞买前事先到土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查实。因土地使用权属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出让金等完全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项目详情

挂牌价格:323万元

保证金数额:50万元

项目咨询电话:0431-85370115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39

联系人:岳女士

公告时间:2023-05-24 09:00:00 至 2023-06-06 15:00:00

标的展示地点:挂牌期间自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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