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雨十年维权路:开发商和物业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7-18 17:21:3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屋顶漏雨十年维权路:开发商和物业谁承担?

屋顶漏雨十年维权路:开发商和物业谁承担?

屋顶漏雨责任纠纷判决!\n.\n一、案件名称\n.\n业主郭女士与物业公司、开发商房屋漏雨维修纠纷案\n\n二、案号\n.\n一审:(2010)明民一初字第780\n.\n二审:(2010)本民三终字第506号\n.\n再审:(2013)辽审一民提字第27号\n\n三、案件事实:\n.\n1、2002年12月29日,郭女士入某拆迁安置房(顶层),入住不久开始漏。\n.\n2、2003 年 9 月 10 日,本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n.\n3、2006 年 1 月 8 日、2009 年 11 月,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两份物业服务合同。\n.\n4、但是这两份物业合同没把郭女士的房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n.\n5、郭女士的房屋自入住不久开始漏雨,物业与开发商认可该房屋在保修期内漏雨,但对于维修责任,一直互相推诿。\n.\n6、求索无果,郭女士被迫提起诉讼。\n\n四、原告(业主郭女士)诉求:\n.\n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n\n五、被告(开发商)抗辩:\n.\n2003年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维修责任是物业公司承担,开发商没有维修责任。\n\n六、被告(物业公司)抗辩:\n.\n1、原告从来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为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没有合同关系;\n.\n2、因为开发商没有移交原告所在的回迁房建筑资料,该房屋未被验收亦无产权证,故不在其服务范畴内;\n.\n3、房屋的维修在保修期内属于房产开发商负责,在保修期满后应由房屋维修基金或产权单位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修复责任。\n\n七、判决结果\n.\n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房屋的漏雨部位予以修复,驳回原告芹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n.\n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n再审法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开发商对业主房屋的漏雨部位予以修复,驳回其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n\n#物业费 #房地产 #物业服务 #买房那些事 #漏水 #屋顶漏雨 #屋顶漏雨维修 #保护自身权益 #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