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明白一个叫“配建房”的概念吧,2016年出台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以出让方式用地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成本价回购,回购前,产权属于开发商。\n \n这么说吧,配建房虽说建在出让地上,但不占业主公摊也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如果以后回购移交不成功,开发商可自行安排使用。\n \n2024年夏天,原规划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子被开发商租给康养机构,就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回购,所以产权在开发商手里。\n \n最后闹起来导致街道叫停租赁计划,原因是“康养”而不是产权:你自己的房子,也必须申请规划变更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才行。\n \n回购又不回购,还限制自行觅食,这是开发商觉得委屈的地方。\n \n一方有了委屈,利益纷争就很难平息,后来这个小区又发生了很多起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有的是“配建房”有的不是,但是根子早就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