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同怎么办,知道这些就不会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

发布时间:2023-05-24 10:54: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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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时,由于各种原因经常能碰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时规划时所签合同面积不同的情况,这时候如果面积少了开发商可能不给你退钱,面积多了却让你补交钱款的情况。其实,由于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切依法办事即可。决不能让开发商乱来!

首先,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现在是信用社会,合同的约定应该放在第一位,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尽量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属于开发商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就有个数。毕竟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也是按照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判决。法律法规这块是以面积误差3%作为基数进行约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这样规定: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大家看完知道怎么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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