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咨询,得到如上回复没懂啥意思,感觉说了等于白说
另外,在公众号上看到了具体适用范围、操作流程,不知道真假,供大家参考👇👇👇
适用范围:此前北京仅允许政策性住房(如保障房)购房者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新政将范围扩展至商品住房。
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配偶(需共同申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
额度限制: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单次提取上限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即账户内实际金额)。
提取频次: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首付款。
操作流程:
办理前提。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资金划转方式 。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若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则转入对应监管账户),不经过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需到北京公积金中心下设网点办理,预提取申请与资金划转须在同一网点完成。
注意事项:
账户锁定。提交申请后,公积金账户资金将被锁定,划转前无法办理提取、转移或信息变更业务。
后续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仍可按该套住房申请每年提取公积金(累计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贷款额度不受影响。提取首付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撤销申请。若需撤销,须由开发商盖章后提交《提取首付款撤销申请》至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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