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房屋漏水起纠纷 释法明理巧调解

发布时间:2023-05-23 19:54: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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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法院协调,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要不然家里逢雨漏水的日子啥时候是个头”。困扰业主的生活难题得到妥善解决,业主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案情简介

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收到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的立案申请。因业主何某不同意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物业公司要求何某支付自2014年起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11000余元。
“我的房子是顶楼,一下雨就漏水,室外下大雨,室内下小雨,找了物业很多次都没人管!”据何某陈述,除了房屋漏水,物业公司还存在保洁、绿化服务不到位问题,所以才拒交物业费。
庭审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讲清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几番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积极联系房屋开发商,共同协商解决何某房屋漏水的问题,并承诺加强小区服务管理,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何某分两次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689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一般而言,开发商对房屋外墙或者楼顶的防水是有质保期的,如在质保期内主体结构开裂、外墙或楼顶出现漏水,不存在业主自身或其他业主装修过程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情况下,开发商是责任主体。因此,业主应当就此向开发商主张,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仅有协助维修义务。出现类似问题后,业主应主动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对于处在保修期内的房屋,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已过保修期的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如确因服务原因致其人身财物受损,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但不能简单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来源:金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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