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情色小说作者不署真名的原因(下篇)
至于说《肉蒲团》与《金瓶梅》的作者分别是李渔与王世贞,文学界尚存争论,证据不足。
应该说,在明清时期,“文字狱”打击的对象是史、诗、榜文、日记等,而情色类小说未列入列入“杖毙”的范围。当时,情色小说泛滥成灾,说白了,编写情色书籍不会杀头,不会坐牢,更不会满门抄斩,株连九族,那么,写情色小说的作者又为何躲猫猫不敢见阳光?
“诗言志,歌永言”,小说也如此。小说创作,往往是作者表达心曲,自证才气的抒发方式,无须隐姓埋名。
一篇小说下笔万言,洋洋洒洒,伤脑费神,“为伊消得人憔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比如曹雪芹写《红楼梦》“披阅十载”,方成鸿篇巨制,可见,作者不可能白干活不要工钱,写作不要著作权,除非怀有政治初衷,要么藏之名山,留于后人;要么隐射时政,公睹于世,而诲淫小说赤裸裸的直奔主题,无非是床上的文章,又何必曲笔?]实际上,情色类小说作者并不是如上所述,怀有政治初衷,像《红楼梦》一样吊明反清。
编写情色类小说使用笔名,至今找不到原因,以致于后人种种猜测,甚至脑洞大开,各种“假说论”纷纷出笼。笔者也是持“假说论”者,认为情色类小说不署真名的原因是:没指望一书成名。没想到“无意插柳柳成荫”,并非是另一种主流“假说”——避嫌,免遭世人唾骂。
其实,即使写风花雪月、床帏秘事又如何?唐代白简编撰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虽极尽香艳,但却是千古佳作。
如果能写出像《金瓶梅》这样的惊世之作,即使被世人骂死了也是死得其所,死得其壮。如果《金瓶梅》原作者地下有知,知道自己的小说成为了千古奇书,他岂不是肠子都悔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