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却迟迟拿不到?贷款还得月月还?最近盐城这个案例,给买房人提了个醒!\n📝 案情速览\n2021 年底,陆某夫妻俩买了融某置业的房子,总价 118 万 +,首付 43 万 +,向银行贷款 75 万。\n结果房子烂尾停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 4 个月,明确说交不了房!\n夫妻俩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 贷款合同,开发商退钱 + 赔违约金。\n💡 法院判了啥?\n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全解除!\n开发商必须退:\n✅ 首付 43 万 + 利息(按 LPR 算)\n✅ 已还的贷款本息 19 万 +\n✅ 违约金 1.18 万(总房款 1%)\n剩下的银行贷款,不用购房者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n⚖️ 关键知识点\n开发商逾期交房,甚至烂尾交不了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n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也能一起解除,不用孤零零背着房贷!\n钱怎么退?\n👉 首付 + 已还贷款:开发商退给购房者\n👉 剩余贷款: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n(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20、21 条)\n⚠️ 买房前一定要查开发商资质!签合同要看清逾期交房条款!遇到问题别慌,法律会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