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7:53:5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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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22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检查各区住建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成效,坚决打击违法发包、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遏制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预防并严厉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将在住建职能范围内对各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3年全年进行,具体检查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合同网签;

3.招标结束后,没有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开始基础工程施工;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将幕墙、装修、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7.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22号)的有关情况;

8.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佛建〔2021〕68号)的有关情况。

 (二)施工、监理单位

1.投标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按投标承诺投入实施;

2.属于按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承诺的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3.属于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及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书、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等有关要求;

4.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未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6.未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7.工程款、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8.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等有关要求;

9.践守合同约定,人员管理规范,及时办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请假、委托、变更手续,对因离职变更的,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已变更到位;

10.严格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每个区每次抽查不少于1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检查组随机抽取工程项目,重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1.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2.被投诉反映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

3.各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相关责任主体未认真落实整改的项目。

(二)各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分包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增值税发票等;

2.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收付取凭证、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发票以及工资保证金、落实实名制和分账管理等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费收取凭证等;

4.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提供的材料: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施工(监理)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有关要求

(一)被抽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有关情况询问,配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失信企业将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佛建〔2022〕41号)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区局处理反馈情况,我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政检查文书及检查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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