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施工致房屋损毁,法院:变相强拆!判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22 14:42:5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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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施工中,无直接证据证明房屋系被强拆的情况下,派出所认定为非人为原因(自然倒塌),经过一审、二审,终判强拆违法!
就代理案件里面的几个重点讲一下:
一、代理思路和方向:
城中村改造的民事改造实施主体通过围蔽施工等手段致房屋倒塌,是走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我方代理时,已有多家类似案件,打官司比较少~有一个正在走民事诉讼,告改造主体和改造公司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费交了近15万。
我研究,本案虽然是民事主体施工行为,派出所认定自然倒塌无犯罪行为。但案涉房屋属于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对未签约的房屋民事主体无强制拆除权,我确定为行政诉讼。
确定被告是谁:
确定案件走向为行政诉讼方向后,确定被告是另一个问题。
当地行政机关和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自主改造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并且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跟当事人确定后,我方起诉区政府,后经法院释明变更被告为区更新局。
三、律师意见关键点,终获法院支持,确认强拆违法。
点我强调的是属于行政诉讼,而非侵权民事纠纷观点。
从城中村改造性质和土地管理职能等方面阐述。
并在事实上,通过诉派出所不履责案中获取的对我方有力的派出所询问笔录等,证明案涉房屋系被破坏地基、非法施工导致,非自然倒塌,系强拆。
点我强调被告主体适格。
从被告职能规定等阐述。
点我强调民事主体无强制拆除权,在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围蔽施工致房屋倒塌,属于强拆行为。
点我强调被告监管职责,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其他主体实施,应适用推定原则,由监管失职的更新局对强拆担责。
一审法院确认监管不善的行为违法,最终二审改判,确认强拆房屋行为违法,这为以后的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代理的案件圆满完成。
四、之前走民事诉讼的那个当事人,后续:
     一审驳回他的诉求,二审认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撤销一审改判发回重审,重审中确定为行政诉讼,最终亦确认强拆违法,收取的一审14万多案件受理费和二审5万多退还当事人了。
兜兜转转,最终殊途同归。


但民事案件绕了远路,历经坎坷,这也说明案件方向的把握有多重要,专业事交专业人干是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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