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系槐荫区某小区业主,2022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王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胜诉。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王某败诉的群公告,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王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王某认为物业公司随意传播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
物业公司辩称,其发布判决文书属于合理正当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为督促王某及其他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没有泄露王某隐私的目的,故其不存在侵权。
判决结果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某业主交流群发布、在某小区公告栏张贴对王某的道歉信。如物业公司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市级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文内容,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那么生活中,究竟该如何合法合理有效的处理物业纠纷?物业纠纷中,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判决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缴纳费用,业主仍然不缴费,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公开、在公告栏张贴判决文书的做法,即使不构成侵权,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容易激化矛盾。面对此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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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恒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荣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自法学院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尤以撰写各类非诉讼法律文书见长,曾为多家央企、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提供资产类法律服务;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并以公司类法律事务为主导方向。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执业范围: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613486661 ----------------------------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