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三权分置\n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权归农户、土地经营权归土地经营权人。\n \n什么是土地流转?\n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同时保留承包权。\n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n土地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n \n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n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n \n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n \n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n#选调生 #驻村学习 #基层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 #基层公务员#土地 #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