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征收范围确定
德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德化商务区项目征收启动通告
德政〔2023〕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进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拟对德化商务区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北至瓷都大道,南至丁溪河流,西至德化县旅游集散中心,东至碧桂园御府、济科小区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德化商务区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需要。
三、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通告之日起,由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禁止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二)禁止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改变使用条件;
(三)严格控制项目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项目范围内的户口分(立)户、人口迁入手续,必须严格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扩)建地面附着物、抢栽抢种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禁止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项目实施具体单位
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张光辉,经办人:黄丹蓉,联系电话:13850781195。网址:www.dehua.gov.cn。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