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容易被「忽视」但又特别「重要」的事

发布时间:2023-05-21 09:55:4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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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又名:转移占有)时间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两个非常关键的节点:一是权利转移、二是转移占有
权利转移是指过户,转移占有是指交房。
1⃣️、对于交房,上海二手房房屋买卖一般都是采用款清交房的条款。有些买房是按揭贷款的,最后放款由银行处理,而且放款时间是不明确的,所以这种交房也就是条件性交房。不贷款的买家想提前拿到房屋的,交房时间就由买卖双方协商约定。
2⃣️、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对于交房节点都不太重视,相对随意。毕竟相对于房屋总价来说,交房时间似乎不要紧,但实际上却特别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的毁损、灭世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第七条“房地产风险责任的转移,选择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一般都选择转移占有。

总结及建议:
1⃣️、正常房屋交易

建议 款清交房    这样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权责明晰,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即便有小概率的违约或无法交易情形,至少不会因为提前交付房屋或提前接收房屋,产出更多的相关纠纷。

2⃣️、高风险房源交易

高风险房源一般指存在高额债务或可能存在民事、行政纠纷,但尚未被查封的房源,此类房源的业主尚有自行处置房屋的权利。
建议 提前交房(未过户)   交房节点为:签约并付款,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实际占有该房屋。若确实出现签后查封(转移登记前),买家还有机会以申请查封异议。

注:法院查封房产,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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