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适用测绘技术规范相关问题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3-05-21 00:47: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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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项目

关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适

测绘技术规范相关问题的回应


2023


一、本项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适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正确


本项目于2017年正式启动,项目启动时《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以下简称“深规2015”)已生效,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按照该技术规范实施测绘,适用技术规范依据正确。且本项目回迁新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亦是按照《深规2015》进行测绘得出,测绘标准前后一致,本项目认定套内建筑面积程序合法、规范适用准确。

其一,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之规定,《深规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2017年正式启动,该时点处于《深规2015》的生效期间内;

其二,依据《深规2015》前言部分“此规范系代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 22-2006)(以下简称“深规2006”)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之规定,《深规2015》系《深规2006》的替代性规范,《深规2006》因《深规2015》的生效而废止,且《深规2015》并无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则新旧衔接的援引型规定;

其三,《深规2015》第一条“范围”部分明确载明了,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权登记、土地征收、城市更新、历史遗留房地产问题处理等活动中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和统计,故本项目适用《深规2015》作为技术规范实施测绘,适用技术规范依据正确。










二、关于是否应适用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规则的问题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规范适用于已竣工(建成)且已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的建筑,发生现状或权属变更的情形,本项目实施主体对被搬迁房屋进行测绘旨在确认被搬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涉及被搬迁房屋建筑空间的增加或减少,亦非对权属变更有异议,故依法不能适用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规则。
《深规2015》未对“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的内容作出规定,但其规范性引用文件《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第九条关于“变更测量”部分的规定对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第九条关于“变更测量”部分的规定,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具体规定如下——“9.1.2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 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 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 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 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 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 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9.1.3 权属变更测量内容,a) 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的权属的转移;b) 土地使用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弯取直;c) 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化;d) 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即变更测绘系对已竣工(建成)且已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的建筑,发生现状或权属变更后的二次测绘,其测绘目的在于确认产权或建筑空间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后的建筑面积。
本项目被搬迁房屋不涉及权属争议,房屋建成后也未发生过改建、扩建、新建、拆迁等导致房屋建筑空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客观情况,且本次测绘仅为确认被搬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符合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规则的适用情形。









附:引用规范


一、《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0257.1-200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变更测量

9.1 一般规定

9.1.1 变更测量的分类

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9.1.2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 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

b) 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 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 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 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f) 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9.1.3 权属变更测量内容

a) 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的权属的转移;

b) 土地使用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弯取直;

c) 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化;

d) 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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