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贵在执行”专项行动一周工作动态(第三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在执行”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兴义市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依法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案件实际执结。
5月8日至5月12日,兴义市法院依法查封房产15套,查封车辆34辆,限制高消费364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2人次,司法拘留13人,执结案件326件,执行到位金额2472.9189万元。执行前和解单元和解案件13件,自动履行完毕案件20件,自动履行金额62.33万元。
5月8日一早,被执行人张某某来到法院当庭履行案款3900元,该案执行完毕。5月8日上午,两执行干警见年迈老人行动不便,一同搀扶当事人到大厅休息等待。5月8日上午,当事人宋某为感激执行法官追回工程款,到法院赠送一面写有“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锦旗。5月8日下午,快执团队二单元、七单元组织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学习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共同学习、交流、进步。5月9日,执行干警与评估机构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评估。5月9日,执行法官到兴义市则戎安章社区调查被执行人梁某某、曹某某不动产情况。5月9日,执行干警与评估机构到贵阳市乌当区评估被执行人名下房屋。5月10日,对被执行人林某某、夏某名下位于浙兴商贸城的门面、商铺进行评估。5月10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贵州某茶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所在地调查其财产情况。5月10日,执行人员一同到贵州清镇市青龙瑞丰小区评估被执行人代某某名下房屋。5月10日,执行干警到兴义市大佛坊评估被执行人唐某某名下商铺一套。5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丽、林某燕名下房屋进行调查评估。5月12日,林某某、吴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某当庭履行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执结完毕。一周时间内,兴义市法院依法评估被执行人房屋共计9套,使得一直陷入僵局的执行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维护了法律威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