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醒:在家门口、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都属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5-20 09:25: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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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个杂物没什么
其实不然
户门以外属于公共区域
不能擅自占用
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
大家共同维护

最近,某小区一业主很生气,对门的邻居不要太过分,自己家的垃圾不放到自己家门口,反而要靠着她家放,杂物也统统往她这边堆。

每天回家都要闻那一股子腐蚀蔬菜味和鞋臭味,实在是难以忍受。更过分的是,自家的水表箱里,也放满了他家的杂物。

这要是平时出个门,水管破了怎么办?赔还是不赔?业主表示很担忧。

据该业主所说,对门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侵占公共区域的事情,物业也是上门协调多次均未果。

邻居态度特别凶,一般人去说都是会被骂回的,只有经理亲自上门才会改。但是改不了两天,就又“原形毕露”了。



后来,该业主实在是忍无可忍,敲响了邻居家的门…

“阿姨,你能不能不要把垃圾桶放我家门口?这样很不卫生,天气热了细菌更多了。这边消防通道也不能这么堵着的。”

对门大妈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干嘛!这是你家的吗?你要不要给我们划根线?!

“好吧。这里是公共区域,我也是业主,这里也不是你家的。你们把杂物堆在我家门口的柜子里我也不说了,你把垃圾桶放过来是不是过分了?”

对门大妈:我们家就是脏的!就你家干净!这个消防通道的鞋架我不会拿走的!

好端端的上门沟通,出来直接一顿骂,自己做错了事,还理直气壮。

很多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低层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中高层住户由于楼层较高,扔垃圾不便,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才会一起拿下去扔。

那么,把垃圾放在门口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

回答是:不应该

楼道等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不仅仅是影响到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业主常见行为


行为一:垃圾扔门口却又不及时丢掉

生活中总会有这么一些懒人,他们懒得下门扔垃圾,把垃圾堆在门口后又不及时拿去扔掉。那些厨余垃圾、易腐蚀垃圾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让本来洁净的楼道变得一塌糊涂。


有些小区楼道有保洁员打扫,有时会帮业主清除垃圾,但是不能因为有人打扫,就不管扔在门口的垃圾了吧!建议业主提高自身素质,保持楼道整洁,及时扔垃圾。

行为二: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一些人为了贪便利,堂而皇之地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种行为。

甚至还有这种情况:你把垃圾放我门口,我也把垃圾放你门口。


邻居有时候为了和睦相处,会好言相劝,写上温馨提示小纸条贴邻居家门口,但是耐不住有些人脸皮厚,仍旧我行我素。

遇到这种情况,吵架不能解决问题,建议找物业投诉或者拨打消防电话。

行为三:垃圾不封好就放门口

厕所垃圾、厨房垃圾异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就是“生化武器”。建议做法是:将垃圾封好后放门口,但要及时扔掉,不要长期堆放!

行为四:垃圾阻碍楼梯通行


很多人喜欢把快递盒、纸箱放在门口,特别是比较大的纸箱,但这占用了公共区域,阻碍了通行。大型垃圾、杂物不要放在门口,如果觉得放家里占用家庭空间,最好的做法是:及时下楼扔掉!


如果某些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听物业管理,我行我素,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温馨提示:

门外属于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

常见的门口放鞋架、放拖把

或者其它杂物的行为,

也是不可取的!

请保持楼道整洁,

及时扔垃圾,

向文明业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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