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是英文版,接下来是ai的中文总结。欢迎索要原文件,然后自己去欣赏。上面有他的签名,看看他怎么狡辩。
一、违反的具体规定与行为:
1. 未如实披露代理关系(违反规则第3-4条和5-10条)
在列出并出售位于Richmond的一处住宅物业时,邓x没有在《多重挂牌合同》(Multiple Listing Contract)和《买卖合同》(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上,清楚地标明他的整个团队都作为卖方的指定代理人。
2. 未如实披露重要信息(违反规则第3-3(f)条)
邓x未及时向卖方披露以下关键信息:
• 他向一位D.J.支付了$3,750的介绍费(referral fee);
• 买方代理实际上只收取了$1,000佣金,而不是此前向卖方披露的$13,750 + GST;
• 他和另一位代理作为卖方代理,将收取剩余的$27,750 + GST佣金;
• 他直到交易完成六个月后,才让卖方签署了“酬金披露表格”(Disclosure of Remuneration Form)。
3. 未在合同中标明是通过个人房地产公司提供服务(违反规则第5-10(a)条)
他没有在《多重挂牌合同》和《买卖合同》中说明是以其“Daniel Deng Personal Real Estate Corporation”的名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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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的处罚内容:
1. 正式训诫(Reprimand);
2. 罚款共计$3,000,需在90天内支付;
3. 补救措施与学习义务(3个月内完成):
• 与其管理经纪人一起复习买卖双方代理选择;
• 提交由管理经纪人签署的确认;
• 向地产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学习反思声明;
4. 支付$1,500执行费用,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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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他被认定违反了《房地产服务法》第35(1)(a)条,即“专业不当行为”(Professional Misconduct),这类行为包括:
• 没有诚实地并以合理的技能和关怀提供服务;
• 没有根据规则充分披露客户重要信息;
• 没有按要求公开佣金结构和代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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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果警告:
若邓x或其个人房地产公司未按要求履行上述命令,地产委员会可以在无需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取消其执照(根据RESA第43(3)、4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