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免税企业使用的房屋未必免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3-05-19 06:05: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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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税道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3034天】

      今天是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一起来,每天学习一点点,一天一个脚印,只要坚持,让您不知不觉成为业界专家!微公益,微力量,请您参与,动动手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您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房开企业,我们建造的幼儿园产权是我们的,但一直无偿由一家民办的幼儿园在使用。请问幼儿园的房子我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不管是民办的还是事业拨付的,其自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上述中的“自用”应为纳税人使用自己产权的房产。而贵公司为幼儿园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幼儿园无偿使用贵公司的房产,并非上述“自用”的免税范围,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应由幼儿园代贵公司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欢迎  关注墨子老师视频号,每周日晚19:30在线直播答疑!

向村里租厂房,究竟谁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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