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随着房屋拆迁的推进,房产纠纷频发。由于购房资格等问题,借名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那房子是属于谁的呢?涉案房屋的性质很关键!
【案情介绍】
王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为夫妻关系,后张某与王某于2005年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书》,约定王某以张某名义于2005年7月15日购买位于××街道××小区××××单元××户房屋一处(该涉案房屋性质为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并约定该房屋支付的所有房款均由王某支付,与张某无关,协议签订之日张某还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证件全部交付王某(包括收款收据、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王某对上述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出租权等一切权利,如遇拆迁补偿,相关权益也归王某所有,张某予以配合。2022年底,王某就此事诉诸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为证明借张某之名买房的事实的客观存在,提交了有张某本人签名的《协议书》这一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且该协议书所涉及的相关票据亦由王某所实际持有,另,涉案房屋的性质及王某与张某之间特殊关系,亦能印证借名买房存在合理动机。但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某与张某签订的顶名买房《协议书》因违法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因协议书无效,王某与张某均有过错,法院酌情判决张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