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川宏信和谐医院综合楼商铺出租招标项目
本次出租招标明细
注:
1、招标人只提供经营场所,中标人不得超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经营;招标人配套提供水电,中标人需要按市价标准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用;天燃气需要中标人自行开户;内部装修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得损坏原有消防设施,因装修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调整的,由中标人聘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商铺外立面及门头招牌装修需要按照招标人的统一要求(招牌高度、凸出宽度、样式及材质需要整体统一)进行装修;餐饮经营的排烟排气排污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和符合招标方要求。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履行的,由中标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中标人经营类别及项目不得变更、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自行办理相应证照,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商品;餐饮经营需要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要求,运营前需要办理营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的不得经营;如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投标人需慎重考虑其他商铺经营产生的经营影响,自愿接受各种经营风险后,再参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为千元的整数,否则为无效报价。现场再进行竞争性谈判,并进行现场报价,加价以千元整数加价,同等条件价高者有优先权。
4、现场勘察: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对商铺的地理位置、经营范围、管理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解,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或数据,以招标人现有资料为限。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联系人:张前林,电话:15387273879
5、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6、合同期限:5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所投标经营范围的资质、经验和能力;
2.接受招标人所提出的全部特定要求;
3.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 2023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东032号
方式: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东路032号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报名。
四、参加谈判竞标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竞标时间:2023年5月27日 9点(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东032号(宏信和谐医院门诊五楼一号会议室)
要求:竞标人需要持投标保证金收据,本人参加的携带身份证,代理人参加的需要代理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利川宏信和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902 0220 0000 00383
开 户 行:湖北银行利川支行
款项用途:利川宏信和谐医院商铺出租招标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保证金到账时间:2023年5月25日16:30前(北京时间)
要求:保证金缴纳后需要及时到利川宏信和谐医院财务部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账务部地址:利川宏信和谐医院门诊五楼503室,联系人:黄科长13217182999)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收到相应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对于违反招标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报名后在报名期间内撤销报名的,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将没收保证金。
(3)退还手续: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自然人持保证金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七、联系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利川宏信和谐医院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东032号
联系方式:张前林 1538727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