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热搜上看到曲婉婷名下两套房产被拍卖。起拍价450万元。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出价。
在评论区,我看到了众生之苦。看到了过往岁月里那段用无数工人的鲜血和生命写就的历史。但是我也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声音。
这位网友是这样说的:曲婉婷的母亲腐败,为什么要拍卖曲婉婷的财产?我记得从法律上讲,母亲的债务不是由女儿偿还的,父亲的债务不是有孩子偿还的和孩子的债务不是父母偿还的。
好吧,这位网友的语言表达能力可能是有点问题。以上一段话总结下来就是:是曲婉婷的母亲腐败,不关曲婉婷的事情,因为他记得法律上说父母和子女的债务互相没有义务偿还。
这位网友,你怕是不明白什么叫做“罪不及子女的前提是惠不及子女”吧?张明杰是什么人?
2005年,张明杰利用自己哈尔滨道里区副区长的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3.5亿元。这其中就包含着1100万元的退休职工的安置费。多少人没有熬过那个寒冷的冬天。
在室外温度零下二十度的东北大地上,无数个退休职工没有钱买蜂窝煤只能在寒冷的空气中忍受着冷风鞭挞皮肤的折磨。他们生病了都没有钱去就医,只好在寒风中喝下一瓶二锅头,自我结束这悲苦的生命。
曲婉婷,躺在沾血的钱堆上长大。东窗事发之后,张明杰被捕,她却一走了之,逃去了加拿大。
她从未想过要帮自己的母亲弥补她曾犯下的错。她在加拿大风花雪月,在继续用这些人血馒头做成的财富追求自己的音乐梦想。当人们问及自己的母亲,她又假意无辜,为自己的母亲叫屈。
何等无耻!若你的母亲真的没有问题,如若你自己真的没有问题,你为何不敢回国?你的良心不痛吗?你真的有良心吗?
从以上事情,我想到了前一段时间被广泛讨论的“一人犯罪影响其亲属考公”这一问题。我找到了罗祥老师对这一问题的评论: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好的社会目标,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法律既不能人为的强化父母的恩庇,不能因为父母显贵处处让其加分;也不能让子女因为父母的过错就雪上加霜,因为父母犯错就处处减分。子女怎么能够决定父母犯不犯错。法律界为什么担忧“牵连制度”,就是害怕出现“滑坡现象。如果父母有罪,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那么罪责自负的原则就已经被突破。例外的例外就会无穷匮也。
在这个视频下方有这么几条评论:
其中第一条就有关于”曲婉婷"。
父母犯罪,子女是否应该被连坐?从曲婉婷看来,不管该不该,都对曲婉婷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她依旧可以在国外吃着人血馒头风花雪月着,卖惨装可怜着生活着。
能像张明杰这样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可能根本也没想让他们的子女当公务员吧。连坐制度真正影响的是那些不懂法犯了罪的人的孩子。是那些在底层苦苦挣扎的穷苦人啊。
如果想曲婉婷这样的人考上了公务员,很难说她不会成为第二个张明杰!
什么时候可以产生一种中间制度,让真正的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那些无辜受累的孩子不再无辜被牵连,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