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值班员未正确操作,物业公司被罚5万元!(附物业消防培训课件)

发布时间:2023-05-15 08:37:4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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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向该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5万元罚单。几天前(131日),该公司设置于柳州市双鱼汇文娱中心地下停车场内的物业办公室发生火灾,经查为电气设备未断电所引发,物业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据了解,“双鱼汇”的物业管理方为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一至三层用作商场、餐饮等场所,物业办公室位于该建筑的负一层。131日发生火灾时,正值该场所安保人员交接班,发现办公室冒出浓烟后,现场人员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后因浓烟太大,无法用灭火器自行灭火后,值班人员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部门赶到后将火扑灭。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办公室连接电脑等电气设备的排插接触不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火灾,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按规定,“双鱼汇”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值班。但在火灾发生当天,现场值班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后,也没有立即连接消防专用水枪水带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本应启动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处置也没有第一时间启动,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万幸的是,消防部门及时赶到进行处置,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温,阻止了火灾进一步蔓延,避免了火灾引燃负一层汽车库停放大量的汽车,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消防部门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另外,在该起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启动,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和控制火灾,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决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处罚。

以上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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