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晴庐业委会诉讼某湖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晴庐业委会获胜!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非单纯的民事合同关系,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社会基层治理密切相关,有些政府基层部门甚至将一些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假如法律法规层面不能保障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必然会给社区基层治理带来混乱,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通过司法途径固然可以维护业主利益,但是过程太艰难,“往往迟到的正义”难以保障群众利益的时效性。
我们简单回顾,
希望晴庐小区案例能够
给广大业委会、业主参考。
2019年末,晴庐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某湖物业取得晴庐小区物业服务资格。
在业委会履职的过程中,一些“业主”故意在业主微信群中制造矛盾,那些以“普通业主”身份自居的代理人,将小区矛盾归罪于业委会正常监督。
他们将小区舆论氛围“负面化”,甚至虚构事实企图罢免业委会。他们对外丑化小区形象,称晴庐为“问题小区”“混乱小区”,他们将负面影响的产生归罪于业委会。
经过重重困难,2021年12月,某湖物业被解聘。
那些冒充“普通业主”的“代理人”,还故意在小区制造恐慌气氛,他们要求“业委会主任签字愿意承担赔偿某湖物业160万”(某湖物业称投入160万改造,已使用大部分,要求广大业主赔偿)等等恐慌性言论。
2023年5月12日,二审判决最终业委会胜诉某湖物业。经过一审、二审宣判,某湖物业应向晴庐业委会提供如下资料:
一、某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晴庐小区公共能耗收支明细及凭证。
二、某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以下资料:
三、某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晴庐小区所有公用设施维修清单。
四、某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晴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提供2020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晴庐小区业主车位登记记录。
终审判决书

















来源:晴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