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苑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情况更新(一)

发布时间:2023-05-14 21:18: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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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周五),应普陀区长征镇行政综合执法队(以下称“城管”)工作人员相约,在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田先生和孟先生就玫瑰苑缘环用房(即同普路1688号至1694号玫瑰苑物业管理用房)的依法履职函的回复的问题事宜,对车姓业主(闲聊群昵称“天与地”)给予了澄清,并且双方就履职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注:田先生和孟先生是此次物业管理用房的结构破坏一事的调查和处理执行人员, 同时还有一名徐姓工作人员陪同)。
现在将情况分享与广大业主,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

一、城管是否明确告知或明确过物业管理用房的承重墙结构破坏事宜不是发生在本届业委会期间?

大家是否还记得下面业主群中的沟通内容:

针对以上问题和业委会姜主任的声明,长征镇城管田先生和孟先生明确如下:

长征镇城管从来没有说过“承重墙结构破坏不是本届业委会任期内发生的,与本届业委会无关”等这样的话,并进一步告知,该种说法是姜主任在调查笔录中的自述而已,相关笔录在城管处有留档。

也就是说,这是姜主任自己说的。

二、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承重结构破坏一事,两位城管工作人员澄清和解释了一件事

在城管的依法履职函的回复文的第3项中。写到“综合执法队委托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并于23年4月12日出具了咨询报告[Z(2023)0003-16],报告中显示同普路1688号有一处承重墙损坏,拆除等级评定为1级.”
针对此问题,业主在回函要求城管工作人员提供副本,从而全面核对问题。在和业主沟通之前,经综合执法队再次和咨询公司沟通和确认,报告中一处承重墙损坏的位置非同普路1688号,而是位于同普路1692、1694处的出租区域(咨询公司报告中的损坏确切位置后面会图纸告诉大家)并且此咨询公司已经出具了更新后的报告,业主也初步阅读了更新后的报告。

城管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关系着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事情,他们将会依法处理好责任和修复事宜,申请业主亦会跟踪此事的进展。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大家更新进展。

住在与缘环租用区域或相邻的3、5、7号的业主,或想了解具体情况的,可以加本公众号小助理,或在公众号留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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