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法拍房有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

发布时间:2023-05-12 00:12:4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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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涉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类纠纷,法院需要采取拍卖的方式对涉案人名下房产进行拍卖以解决纠纷。其来源可分为四类,在这四类中第一类是银行按揭违约,第二类是民间借贷违约,第三类是没收财产,最后一类是无主房产。这些法拍房大多来自前三类,无主房产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买法拍房的风险及应对方式建议


(1)容易过户,但不好收房

建议购买之前,实地考察,确认房子是否存在租约,有很长租约的房子不建议购买。

(2)可能存在高额的税费

建议购买之前查清楚产权,房屋年限,房屋归属等,预估出可能产生的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再做决定。

(3)可能存在拖欠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建议实地考察,去小区物业调查欠费情况,去相关部门查水电欠费的情况,综合衡量费用的多少在决定是否要购买。

(4)可能有的法拍房会有瑕疵

建议了解房子会不会漏水,小区建筑有没有问题风险,房子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故等。

(5)有的法拍房无法贷款

房子是否能贷款,主要是看有没有房产证,房子年限,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有楼栋证也可以贷款。

【小律提醒】


尽管法拍房在价格上确实具有较大优势,但也有可能因未结税费、物业费等附加费用而增加购房成本,或因涉案房产上存在租赁等情况而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公众在参与法拍房的竞买时,一定要慎重理智、量力而行。

【相关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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