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法律小知识
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告知哪些事项?
答: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信息包括:
(1)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事项和标准、主要人员、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等;
(2)合同的履行情况。如采取了哪些服务项目,是否达到约定的标准等;
(3)与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重要修缮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物业服务人将有关信息向业主合理公开的同时,也必须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信息公开的周期和频率,没有约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理期限进行公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