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泰物业 |杜绝楼道堆放杂物,物业不是多事,法律不容儿戏!

发布时间:2023-05-11 19:36:4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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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您是否也这样想?


1.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2.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
3.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4.用得着这么认真吗?我看楼上也放了!
5.那我为什么不能放,这电动车不便宜!
6.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你这是犯法!
7.物业做好服务就行了,我家的事少管!
     以上,都是物业在清理楼道杂物时,听到的高频率解释。

上面的对话,相信很多业主都经历过,当我们物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以各种方式劝阻业主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的时候,很多业主对此不以为然,但是安全无小事,对于物业工作人员来说更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因为危险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决不能忽视。
近期,润园小区发生一起因7号楼某位住户堆放的杂物纸箱引发着火,所幸无人员伤亡。事发当日,监控室值班员王红斌听到消防主机报警,第一时间将火情报告班长窦云及各区域保安,窦班长在接到报告后,火速与附近巡逻的保安员马勤勇、杨小中赶往7号楼失火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9层堆放的纸箱已在燃烧,整个楼道烟雾弥漫,工作人员立即拿起灭火器迅速开始灭火,齐心协力在5分钟内就将火势控制并扑灭。火情被熄灭后仍有大量烟雾,工作人员立刻有序疏散楼内住户、开窗通风并检查电梯运行情况。
发现楼道起火后,楼内部分热心业主也拨打“119”、“110”电话报警,当消防员和警察到达现场后得知火势已扑灭后消防车就未进园区,同时对物业工作人员迅速扑灭火情表示肯定,详细了解情况后方离开,物业服务处的秩序维护人员也将现场清理干净。
这是一件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的火灾,所幸物业工作人员反应迅速、及时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此类事件再一次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我们家园的平安,让我们的家园得以长治久安。
在此,吉泰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请您及时清理自家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勿拿生命当儿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生命通道”,请勿私自占用


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火灾或是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过道上堆积如山的杂物必定会对我们的逃生造成延迟,甚至无法逃生。



  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如果您将纸皮、塑料袋、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楼道,若遇到未熄灭的烟头或一些小火星,都极易酿成一场大火灾。物业进行规劝与清理,部分不理解的业户将我们视作了“闯入者”与“对立面”,充满戒备与提防。

“防患于未然”
短短的五个字
是多少人忽视的珍贵
“火患猛于虎”
又是多少人
经历过后的痛彻心扉呢?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消防通道堵塞引发的楼体火灾数万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这庞大的火灾数量中,除了老旧弃管小区外,现代园区火灾占比逐年增高。而同时,摩天大楼的鳞次栉比,令火灾发生后的施救难度成倍加大,逃生变得更为困难。



案例


2013年,北京一小区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楼道起火,邻居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


2014年,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6年,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物业不是多事,
更不是“事儿妈”,
楼道堆放杂物,
您失去的
远比赢得的那一平米更多!
1.您失了安全。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2.您失了房屋价值。拥、挤、乱、臭,珍贵的房子变得乱七八糟,令人心痛。
3.您失了公义。楼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全楼所有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
4.您失了人心。邻里之间本和乐融融,因为您的杂物堆放失了和气,长久下来,便成了无法消弭的隔阂。






物业费包括啥?不包括啥?哪些事儿是业主的事儿?哪些事儿是物业公司的事儿?

作为业主,您可以做些什么?
1.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物业没有私心;
2.安全无小事,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信被您好心劝勉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审视;
3.园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灭火患,造福子孙。
法律监管之地不容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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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相信大家通过今天的推文,应该对于楼道堆放杂物引起重视,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有进一步的了解,如需帮助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处,我们将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大家齐努力,幸福你我他!








文章来源:物业服务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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