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部分房产拟被征收 预计可获补偿约1.07亿元
据合肥百货公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23〕第(1)号),拟对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即包河区望湖街道、同安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进行依法征收。
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其中被征收商业面积4127.90㎡,住宅面积534.61㎡,本次卫岗商住楼房产征收预计可获补偿及其它补助费用约1.0725亿元。
韩洼老郢城中村将“变身”曙光小学
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行动正如火如荼,截至5月8日,合肥韩洼老郢城中村的隐患自建房已基本拆除完毕。


据介绍,合肥韩洼老郢城中村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户数83户。从4月15日拆迁砸下“第一锤”,到5月8日基本完成拆除,仅用24天。
据规划,未来地块将成为扩建合肥曙光小学的教育用地。
近日,有微博博主曝光,烂尾近30年的新鸿安商城项目征收工作正在进行,征收补偿信息公示。




合肥多地拆迁新动向曝光!
合肥下面这些地方近段时间以来也陆续有征迁相关消息传出。
01
周谷堆
近日,同安街道启动周谷堆片区危旧房屋搬迁腾空及移交工作,同时启动周谷堆片区整体改造前期工作。
(图片来源:微博@合肥小鱼姐)
主要工作包括:
社区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发放《危旧房屋搬迁腾空移交协议》、《政策明白纸》收集人口和房产资料;
启动房屋丈量、附属物登记和评估工作,签订《危旧房屋搬迁腾空移交协议》,协议签订率达到95%,组织签订《交房验收单》;
《交房验收单》签订率达到95%,启动周谷堆片区整体改造。
(图片来源:微博@飞虎合肥)
合肥周谷堆终于要拆迁了,拆迁暴富的时代也过去了。协议签订率达到95%可以启动改造。
02
卫岗
4月17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性地块委托开发管理及品牌输出服务项目(评定分离)中标结果公示。
从结果来看,最终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是: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据悉,此前该招标公告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
(图片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招标信息,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39.2亩(总建筑面积约34.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4.3万平方米、地下约10.6万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写字楼建筑高度约130米。合同估算价11000万元,预计进场日期2023年4月。
(图片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卫岗王卫片区为全市重点部署的“三片区”之一,是城市更新首批试点区域,将综合采用拆除重建、整治提升和保留保护等多种方式,“拆改留”并举整合优化土地空间资源。按照此前的规划,片区将以“超级纽带,生态智城”为核心理念,打造一座TOD引领的现代、科技、绿色的智慧新城。
03
新鸿安商城
有微博博主曝光,烂尾近30年的新鸿安商城将进行实施改造。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
一、征收依据: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决定,对新鸿安商城项目实施改造。
二、征收范围:新鸿安商城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门: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瑶海区长准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23 年3月7日至2023 年4月7日)
从公示信息上来看,是直接征收,实施拆迁。
这意味着,新鸿安商城即将结束烂尾,未来是否做商业不确定,土地规划有待官方进一步通知。
在房屋征收方案中,一是选择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很简单,就是被征收房屋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房屋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因素计算。
产权调换就是换一个商业用房给被征收人,调换的商业用房在瑶海区二十埠河拆迁复建点的配套商业房。
商业用房肯定是需要用来做生意的,对于停工补偿方面,也做出了说明。
“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就是半年的停业损失,说真的力度够了。
04
南七片区要拆迁?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关于南七片区拆迁问题:
具体是科大东区以南、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的位置,城市界面老旧,房子很多都是五六十年代、七八十年代的,想咨询政府是否有关于望江路与金寨路交口这边拆迁的规划?地块有无并入科大的规划?
对此包河区官方回复:经了解,望江路与金寨路交口地块暂无拆迁计划。根据《包河区征迁安置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该地块拟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提升改造。
05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铁安徽段
此前,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铁安徽段征地拆迁动员会召开。
会上,皖赣铁路安徽公司介绍了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需要地方政府支持事项,相关市作了回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征地拆迁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为施工队伍进场开展主体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安徽段东端衔接江苏省南京市,向西经滁州市,至合肥枢纽合肥南站,途经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合肥市肥东县、包河区、瑶海区,引入合肥枢纽合肥南站。正线新建线路长约103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建设总工期5年。
本项目安徽境内总投资约231亿元,安徽省方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和工程资本金共计91.4亿元,其中省投资集团需出资54.8亿元。
06
肥东一地拆迁方案发布
近日,众兴乡滁合高速合肥支线建设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具体征迁范围为:众兴乡霞光社区胡冲、黄小、高冲、朱小组等区域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众兴乡滁合高速合肥支线建设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保障滁合高速合肥支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肥东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东政〔2018〕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群众意愿,现特制定《众兴乡滁合高速合肥支线建设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众兴乡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本项目房屋补偿安置由众兴乡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
二、征迁范围:众兴乡霞光社区胡冲、黄小、高冲、朱小组等区域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迁工作实施“三榜公示”。对户主姓名、拟安置对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户主关系、被征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公示。一榜在房屋征迁范围內醒目处和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二榜在社区和乡公示栏进行公示,三榜在县级及其以上报纸进行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安置对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乡政府应分别对第一、第二榜公示情况组织梳理,并对照政策和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榜进行公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征迁办:67726957、乡纪委67625213、乡党政办:67621115;县住建局67730058,县监察委员会67729741。
四、合法房屋的认定,以房屋安置对象同时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肥东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为凭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若无上述证件,但属于本社区民组的世居常住农业户,虽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转让行为、且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在160㎡内),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审,乡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也可视作有证件房屋。
房屋安置对象应保持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完好,并应与乡共同做好房屋的交接工作。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征迁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大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按200元/㎡申请补齐至人均30㎡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应当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合法有效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实施单位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以其出具的测绘报告面积为准,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本户可以书面申请复核,面积按测绘单位复核结果认定。
七、征迁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的,不得重复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八、符合本方案上述七、房屋安置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安置对象。但已在其他征迁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方案上述七、规定人员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征地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肥东县(含合肥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2200元/㎡人均购买30㎡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公告前已怀孕)。
九、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以实施公告发布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的截止时间。
十、房屋安置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方案上述六、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房屋安置对象按照人均30㎡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可按800元/㎡人均申请增购15㎡建筑面积。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按800元/㎡人均申请增购15㎡建筑面积)。
依据上述八、(二)项规定按2200元/㎡人均购买30㎡建筑面积的,应扣减未支付的购买价款。
十一、按照产权调换安置房所在楼栋总层数确定调增系数,总层数为7-11层,安置面积调增系数为8%,总层数为12层及其以上的,安置面积调增系数为15%。
符合本实施方案上述七、房屋安置对象的,可享受人均45㎡(含按800元/㎡人均申请增购15㎡建筑面积)调增系数面积的安置;符合上述八、可视为房屋安置对象和按2200元/㎡人均购买30㎡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享受调增系数面积的安置。
房屋安置对象须根据应安置面积(含调增系数面积),选择接近面积的安置房套型,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因安置房套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1500元/㎡由安置对象找补差价给实施单位;因安置房套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由实施单位找补差价给安置对象。
十二、征迁集体土地涉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非住宅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不予房屋安置。
十三、房屋补偿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十四、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由房屋安置对象与实施单位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实施单位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调增系数面积和按2200元/㎡、1500元/㎡购买的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补偿。
十五、住宅房屋按规定支付2次搬迁费,每户每次支付500元,共计1000元。
公告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社区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制。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从市公布备选的或2022年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第2号会议纪要确定的10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实施单位牵头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并对抽签、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和监督。
十七、被征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树木、花木、住宅装饰等补偿标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2号)执行。被征迁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设施已在安置房屋中做了相应恢复的不再予以补偿。
十八、安置地点:在众兴乡众兴社区安置点。安置房为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的高层框架结构楼房。
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可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十九、为解决征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征迁调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签订协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肥东县房屋征收安置购买价格实施细则》标准,享受下列奖励和安置政策,具体情况为:
1、独生子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生育了一孩,公告发布前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经乡镇(园区)卫健部门核定为独生子女,目前仍只有一个孩子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45㎡房屋。
2、双农二女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夫妻双方原均为农业户籍,只生育二女,已做过绝育手术或女方年龄已达50周岁以上,目前仍只有两个女孩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45㎡房屋。
3、大龄未婚男女:在公告发布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没有过结婚史的男女大龄青年,每人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45㎡房屋。
4、初婚未育夫妻:在公告发布前已领取结婚证,双方均为初婚未育的夫妻,或虽为再婚,但在以前的婚姻中没有生育过(含收养)孩子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45㎡房屋。
5、再婚配偶及其子女安置:具有中国国籍的再婚配偶,公告前已领取结婚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经婚姻登记部门处理或法院裁判确定由其抚养,或原配偶死亡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视为房屋安置对象。
6、随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父母长期随其共同生活,户籍在公告发布前已迁入征迁地,原籍无房屋及宅基地,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30㎡房屋。
7、整户迁出安置:原在征迁范围内有承包土地、有合法有效房屋和户籍,后整户全部迁出,对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积,依据市政府(合政秘〔2021〕2号)文件规定中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若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积大于90㎡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90㎡安置房;若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积小于90㎡的,可按1500元/㎡申请购买接近面积套型的安置房。
8、分户问题:在公告发布前,已领取结婚证书且已单独居住和生活的家庭,可以享受分户。
9、剩余有效面积:对符合测绘要求,但超出有效面积规定的房屋部分,除明确为违法建设外,可比照市政府(合政秘〔2021〕2号)文件规定中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标准酌情补助。
以上规定的奖励政策,若安置对象户符合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其申请购买的房屋面积,为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费、进度奖、不作为货币化补偿、不纳入应安置面积奖励、不享受人口安置规定的高层公摊面积。
(二)征迁奖励设时间进度奖、优先选房奖
1、时间进度奖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必须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设立进度奖(无被征迁房屋的不享受该项奖励)。
自“三榜公示”结束之日起1至7日内,对符合安置政策的房屋安置对象(不含县政府文件规定准予购买和本方案补充条款奖励购买的人员),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同时按照每人按45㎡,每平方米100元予以奖励;8至14日内,完成上述规定的减半予以奖励。
2、优先选房奖
按照签订协议(必须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凭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幢号、楼层、房号。
超出规定期限(即“三榜公示”结束之日起14日内)没有签订征迁协议的被征迁户,或只签协议、不交出钥匙的,或阻挠征迁的,一律不享受任何奖励。
二十、安置对象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件或者证明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房屋补偿安置范围;故意帮助征迁对象欺骗套取补偿安置等行为的,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07
合肥市殡仪馆
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咨询,合肥市殡仪馆是否可以安排搬走?对此,官方给出了最新回复!
官方回复:经查,合肥市殡仪馆始建于1958年,承担为逝者提供殡葬服务的重要职能。综合考虑方便市民治丧需求和整体搬迁难度等因素,市殡仪馆搬迁事宜目前没有形成具体方案,相关工作尚在调研论证中。
08
小庙托管区
最近,合肥小庙托管区拆迁工作流程曝光!据了解,此次计划对托管区9个村居群众拆迁意愿调查、基本情况摸底等。
其中包括姚家村、余岗村、朱岗村、黄栗村、大柏村、小柏村、郑岗村、雷北村以及雷麻社居(包含雷麻老街)。拆迁工作会根据拆迁计划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拆迁动员会议,对拆迁的地方进行丈量登记确认后进行统一拆除。
09
寿春路
此前,合肥庐阳区寿春路拆迁公告发布,老城区开始拆迁,老破小需要集中整治,安置点位于四里河畔。
寿春路改造工程位于庐阳区,西起阜南路,东至胜利路,改造全长约268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估算总投资74564.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39513.6万元。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10
长丰一地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正在公示!
片区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南部,东至合淮路,南至创业路,西至外环西路、朝阳路,北至古城路;涉及井沿社区、张庙社区。总面积80.8323公顷,其中农用地24.0047公顷,建设用地56.6759公顷,未利用地0.151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34.3269公顷。
结 语
城市的发展势必离不开拆迁,合肥多地传出最新拆迁消息,想必也意味着部分板块又将有新的动作。
不过,如今种种迹象表明,市民想通过拆迁实现一夜暴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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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安徽房王的视频号开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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