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4:27:5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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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靖远县人民政府发布《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远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北寺门片区(二期)内法院家属楼及强振武等户房屋及土地征收的通告》依法对片区范围内程志春、李有平、刘承龙、蒲重福、侯林、蒲重礼、杨映延、王宏久、景世元、姚志鹏、王维勤、刘春光、杨大顺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上述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靖远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到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联系单位: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电话:0943-612841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特此通告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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