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日,我们报道了新城区绿地商务城海顿公馆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发函要求物业退出的事情,详见《新城区一小区业委会给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其退场》。目前我们从小区业委会了解到事件的进展情况:5月5日上午10点,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小区新、老物业开始交接,交接过程相对顺利。因交接牵扯的事情比较多,目前交接工作还在进行中。
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通常都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想更换物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依靠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的服务,甚至解聘物业,但这个过程往往不顺利。
比如近期都市晨报法律援助栏目,也有一位赵先生反映:2015年6月,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选聘该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合同到期后,该物业公司继续实际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7月,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业委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大多数业主投票,决定解除与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并于2022年12月6日向物业公司正式下达了告知函,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2023年2月7日物业公司复函业委会,不同意撤离。业委会该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递交告知函的行为,系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委会在全体业主享有单方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提前60日通知物业公司,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委会,造成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综合:无线新城 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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